question-icon 刑事申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有个刑事案子的判决结果我不太认可,想进行刑事申诉,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走流程。我应该先做什么,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诉材料,后续又有哪些步骤,希望能了解清楚刑事申诉的完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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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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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刑事申诉的流程: 首先是申诉的提出。申诉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人应当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如果是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要提交申诉状、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然后是法院或检察院的审查。人民法院对申诉的审查,一般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经审查,认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重新审判;对不符合该规定的申诉,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人民检察院对申诉进行审查后,如果发现原案确有错误,可能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如果申诉被驳回后,申诉人坚持申诉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继续申诉。但要注意,对于已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案件,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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