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累犯期还可以判缓刑吗
之前有过犯罪经历,过了累犯期后又因一些事面临法律审判,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被判处缓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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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累犯。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情形,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而缓刑呢,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且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对于过了累犯期是否可以判缓刑,这要分开来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过了累犯期就不再属于累犯范畴了。只要符合缓刑适用的一般条件,即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因为法律并没有禁止过了累犯期的人不能适用缓刑。 比如,小李曾因犯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5年后又犯了一个应判处拘役的轻微罪行,且他犯罪情节较轻,真诚悔罪,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符合缓刑条件从而被判处缓刑。所以,过了累犯期,在符合缓刑条件时,是可以判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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