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没地方住,是否可以继续住在男方处?

我和老公刚离婚,但是我暂时没有地方可以去住。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权利继续住在男方那里呢?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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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居住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后没地方住的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存在可以继续住在男方处的可能性。这涉及到法律上的“居住权”以及“经济帮助”相关概念。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一方离婚后有在另一方房屋居住的权利,或者通过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了居住权,那么获得居住权的一方就可以合法地继续住在男方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包括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有住处等情况。如果离婚后一方没有地方住,生活陷入困难,而另一方有负担能力,那么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这种帮助的形式可以是让其暂时居住在自己的房屋内。 不过,若双方没有就居住问题达成协议,也没有法院的相关判决,男方不愿意让女方继续居住,女方强行居住可能会侵犯男方的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所以,遇到离婚后没地方住的情况,双方最好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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