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房子给孩子了,父亲是否有权居住?

我和前妻离婚时,把房子给孩子了。现在我没地方住,想住这房子,但前妻说我没资格。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讲,我到底有没有权住这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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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离婚后房子给孩子,父亲是否有权居住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要明白当夫妻离婚将房子给孩子,这一行为通常属于赠与。一旦赠与完成,房子的所有权就归孩子所有了。这就好比你把自己的东西送给别人,送出去之后这个东西就不再属于你,而是属于接受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当父母把房子给孩子并完成相关手续后,孩子成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然而,父亲是否有权居住,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如果赠与房产时,明确约定了父亲有居住权,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这种情况下,父亲依据合同享有居住的权利。 要是没有约定居住权,但孩子未成年,父亲作为监护人,为了孩子的利益合理使用房屋进行居住,这也是符合常理和法律规定的。因为监护人有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财产的职责。 如果既没有约定居住权,孩子也已成年且不同意父亲居住,从法律层面来说,父亲没有居住的权利。因为孩子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决定房屋的使用情况。不过,亲情关系比较复杂,在实际生活中,建议家庭成员之间尽量通过协商来解决居住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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