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几年离婚孩子判给他,我还有权住房子吗?
我和老公结婚十几年了,现在离婚孩子判给了他。房子之前一直是我们共同住着,现在我也没其他地方可去,就想问问我还能不能继续住在这房子里呀,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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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房子的产权归属情况。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在财产分割时,法院没有明确将房子的居住权或所有权判给对方,或者没有明确禁止您居住,那么您是可能有权居住的。 要是房子已经明确归孩子所有,在孩子未成年的情况下,作为监护人之一,如果没有其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您通常是可以和孩子一起居住的;若孩子已经成年,从法律上来说,房子是孩子的财产,您若想居住,需要经过孩子的同意。从法律概念来讲,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如果您和孩子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那么您就依法享有居住权 。 总之,您是否有权居住房子,关键看房子的产权归属以及是否有相关的约定或判决。您需要结合具体的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判决以及房屋产权登记情况等来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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