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要回财产吗?
我前段时间刚和前夫离了婚,当时离婚协议里对财产分配不是很合理,现在我觉得有些亏。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后还能不能把部分财产要回来呢?比如当时没分割清楚的那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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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能要回财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若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恶意行为,那么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要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 其次,如果是离婚时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所以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要回相应财产的。 然而,如果离婚时双方已经对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并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一般是不能随意反悔的。因为民事法律行为一旦生效,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有证据证明当时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的情形,才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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