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品房广告免责条款都有哪些?

最近在看房子,发现不少商品房广告里好像有一些免责的内容。我不太懂这些条款具体是什么意思,也不清楚哪些是合理有效的。想具体了解下商品房广告免责条款一般都包含哪些内容,免得自己买房时稀里糊涂掉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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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广告免责条款在购房过程中十分关键,关乎购房者的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常见的免责条款类型之一是关于项目规划与设计变更。比如开发商常声明“本宣传资料所涉图文仅供参考,至宣传资料印刷时本项目仍处于优化设计中,小区外的配套设施为规划配套,敬请留意最新资料,本项目涉及的各方权利义务最终以各方签订的协议及政府批文为准” 。这意味着在建设过程中,小区规划、配套等可能会发生变化。 其次,资料与合同关系类免责也较为普遍。像“本资料仅为邀约邀请,图片及文字等仅供参考,所有细节最终以政府批文为准。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开发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保有最终解释权”。这里明确广告资料只是一种邀请,最终以合同和政府批文为准。 另外,时间与变更声明类免责条款也不少见。例如“本宣传册内容截止XX年XX月XX日止,所有内容及资料仅供参考,开发商可能对户型结构、小区规划布局等做进一步调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准” 。说明宣传册内容有时间限制,之后可能有变动。 从法律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图片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只要具备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与允诺、此说明和允诺应当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这三个条件,就应当视为要约。对符合上述条件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表明即便有免责条款,若广告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开发商违反仍要担责。 在实践中,购房者一定要仔细查看免责条款,谨慎对待。对于不合理或模糊不清的条款,要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比如商品房广告一般就是要约邀请,只是邀请购房者来进一步了解和协商购房事宜。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若商品房广告符合特定条件就视为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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