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跨区看病能否开具居住证?
我在本市不同区看病,因为就医需求想办个居住证,不知道跨区看病这种情况能不能开居住证。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也不知道要准备啥材料,所以来问问现在跨区看病能不能开具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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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跨区看病是否能开具居住证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居住证的定义。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部分待遇。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这里的“其他城市”,在实践中包含了同一市不同区的情况。也就是说,跨区看病如果满足上述条件,是可以申请居住证的。 具体到跨区看病的情况,如果只是短期看病,可能无法满足“居住半年以上”的条件。但要是因为病情需要长期在另一个区的医院就医、治疗、康复等,并且在就医地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比如租房居住等),或者能证明有一定的经济来源保障看病期间的生活,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等条件之一,即便看病原因跨区,也可以去申请居住证。 申请时,需要根据当地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一般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总之,跨区看病本身不直接决定能否开具居住证,关键是看是否满足《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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