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办理灵活就业后还能领失业金吗?
我离职后办理了灵活就业,后来听说可以领失业金。但不确定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领,想了解办理灵活就业和领取失业金之间有没有冲突,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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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失业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待遇。一般来说,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而办理灵活就业,通常意味着个人已经有了一定的就业形式,虽然可能工作不太稳定,但已经不再处于完全失业状态。在实践中,如果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可能会被认定为已经重新就业。 因为重新就业是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 所以,离职后办理了灵活就业,大概率是不能再领取失业金了。不过,如果灵活就业并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仍然处于实际上的失业状态,并且能够证明自己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也可以尝试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说明情况,申请领取失业金,但最终能否领取要以社保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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