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离婚想拖死女方该怎么办?
我和男方感情已经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我提出离婚,但男方坚决不同意,感觉就是想拖着我。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尽快结束这段婚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想了解具体的解决途径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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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不离婚想拖死女方,女方可以采取以下办法。首先要明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得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才行,显然这种情况不符合目前您的处境。 那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这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您要向对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是指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那么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住所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在此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诉讼时要准备好民事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子女的身份信息、及财产权属凭证等材料。 要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根据法律规定,一审结束后,您需等六个月之后再行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时,要尽可能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以获得法院的支持。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一直不判,您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建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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