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赠与的财产还能再要回来吗?
在探讨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再要回来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达成的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性质的协议。它不仅仅是普通的合同,还包含了身份关系的解除以及基于这种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配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然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与普通赠与有所不同。因为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其中的财产赠与往往是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问题相互关联、互为条件的。
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双方也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是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以及妥善处理离婚相关事宜而作出的。随意撤销赠与可能会破坏离婚协议的稳定性和公平性,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 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作出赠与财产的约定,那么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从而有可能要回赠与的财产。
此外,如果赠与的财产还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赠与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但这种情况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撤销的情形。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赠与的财产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要回来,但在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或者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赠与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尝试撤销赠与,要回财产。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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