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是否可以回家?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目前处于离婚期间。之前一直和对方住在家里,现在我有点犹豫能不能回家。我担心回家会引发更多矛盾,但那毕竟是我住了很久的地方。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离婚期间我有没有权利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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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期间当事人通常是可以回家的。这里所说的“家”,一般是指夫妻共同居住的住所。 从法律概念来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居住使用的权利。在离婚程序尚未完成,婚姻关系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双方对共同居住的房屋依然拥有相应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其中包括了住房等不动产。所以只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期间双方都有居住的权利。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存在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另一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可能会限制施暴方接近受害方居住的场所,这种情况下,受限方就不能随意回家。 另外,如果双方在离婚期间已经通过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对房屋的居住使用进行了明确的安排,那么就需要按照该安排来执行。比如,一方获得房屋的暂时居住权,另一方可能就需要暂时搬离。但在没有这样明确安排的情况下,从法律上来说,离婚期间回家居住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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