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聚众淫乱罪是否可以撤销职务?
我因一些原因被认定犯了聚众淫乱罪,现在很担心自己的工作。我在单位担任一定职务,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单位能不能因为我犯这个罪就撤销我的职务,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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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从职务相关规定来看,如果是公职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予以开除。而对于犯聚众淫乱罪这类故意犯罪,即便不达到开除的程度,依据该法第十三条,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含宣告缓刑)。所以,公职人员犯聚众淫乱罪,单位是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其职务的。 对于非公职人员,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单位规章制度中明确将犯罪行为作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撤销职务的情形,那么单位也可以按照相关约定或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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