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人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吗?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后来发现还有其他担保人。现在我履行了担保责任,不知道能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一部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担保人是否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有什么条件和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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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追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担保人是否可以追偿其他担保人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担保的基本概念。担保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由第三人提供的一种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然而,对于担保人之间能否相互追偿,民法典并未作出明确的统一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多个担保人之间有约定可以相互追偿,那么按照约定执行。比如,在一份借款合同中,多个担保人在担保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若其中一个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按照一定比例向其他担保人追偿,这种情况下,承担责任的担保人就可以依据该约定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如果没有约定,在一般情况下,担保人之间通常不能相互追偿。因为从担保制度的设计初衷来看,每个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主要是基于对债务人的信用和自身的担保能力进行考量,并没有为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多个担保人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这种情形可以视为担保人之间存在相互追偿的意思联络,此时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综上所述,担保人能否追偿其他担保人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是否有约定以及是否存在可以认定相互追偿意思联络的情形。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最好明确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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