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签合同后卖家反悔该怎么办?


在二手房交易中,当签订合同后卖家反悔,买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从法律概念角度来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一旦二手房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就对买卖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若卖家反悔,买家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就是要求卖家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给买家。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买家有权要求卖家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如果买家不想继续购买该房屋,或者卖家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买家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包括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买家还可以要求卖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此外,如果卖家的反悔行为给买家造成了其他损失,比如买家为了购买该房屋支付的中介费用、评估费用等,买家还可以要求卖家赔偿这些损失。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