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主毁约该如何处理?


如果二手房房主毁约,购房者不用慌,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应对: 首先要明确,在买卖双方签订好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后,房主毁约是违法的行为。 具体的应对措施如下: 若卖方在签订合同后提出房屋涨价,买方可以立刻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查封房屋,这样能保证财产安全,防止卖方将房子卖给第三人,同时还能要求法院判定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其中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要是卖方一房二卖但都未过户,此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 而要是卖方一房二卖且已过户给第三人,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还可要求卖方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进行赔偿。因为这时卖方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 另外,如果没有签定书面合同而遭遇房东反悔,存在不同情况。若只是口头约定且双方实质履行了部分权利和义务,也会产生法律效果;若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实质履行任何权利义务,约好签订合同但最终一方没签,基于信赖产生的法律责任叫缔约过失责任,不过责任相对较小。 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大家在签订交易合同的时候,应当在合同中注明:“若是由于某一方的个人行为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那么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向违约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等相关违约条款,而不能只是口头承诺。 相关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恶意违约: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且这种违约行为是出于恶意,并非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