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我想了解一下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在生活中听说过这个词,但不太清楚具体含义。它和正常人的刑事责任有什么不同呢?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和处理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犯罪行为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简单来说,就是指行为人由于年龄、精神状况等原因,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上有所减弱,但又没有完全丧失这种能力。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涉及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是有多种情形的。比如说在年龄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对于这些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他们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在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上是有限的,所以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范畴。 另外,在精神状况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部分精神病人虽然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自己的行为,但由于精神疾病的影响,他们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相较于正常人是有所减弱的,因此也被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当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时,由于他们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受限,所以在量刑上会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有所区别。法律考虑到他们自身的特殊情况,会给予适当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公正性和人道主义精神,既对犯罪行为进行了惩处,又充分考虑到了行为人本身的实际情况。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