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我想了解下法律上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我在生活 中听说过这个词,但不太清楚具体含义。比如什么样的人算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他们在法律上的责任和正常人有什么不同,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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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有一定程度减弱,但又并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
从年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这个年龄段的人对部分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其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所以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一种情况。
从精神状况方面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类精神病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意义,但由于精神障碍的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削弱。
此外,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他们因为生理功能的缺陷,在接受教育以及对事物的认知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从而影响其对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所以也被视为限 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总之,法律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规定,既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又考虑到了行为人自身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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