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民事抗诉申请的流程。 首先是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在经过再审程序后,如果当事人仍然对结果不服,或者再审申请被驳回,就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也就是说,民事抗诉一般是在当事人穷尽了再审救济途径之后才可以启动。 然后是准备申请材料。通常需要准备抗诉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申请抗诉的理由和事实依据;还需要提交原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这些文书可以证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审理结果;此外,能支持您申请抗诉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也必不可少,证据可以是新发现的证据,或者是原审中未被采纳但对案件有重要影响的证据。 接着是向检察院提交申请。一般要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这个审查过程可能会包括调阅原审卷宗、询问当事人等方式,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之后是检察院的审查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相关规定,检察院会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裁定确实存在符合抗诉条件的情形,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等,就会决定提出抗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会作出不抗诉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最后,如果检察院决定抗诉,人民法院会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进入再审程序。在再审过程中,法院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新的判决或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