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部门拍卖变卖是否由法制部门负责?

我在处理一些税务相关事务时,涉及到税务部门的拍卖变卖程序。我不太清楚在税务部门里,拍卖变卖这个工作是不是由法制部门来负责操作的,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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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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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部门中,拍卖变卖并非一定由法制部门负责。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税务拍卖变卖的概念。税务拍卖变卖是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逾期不履行纳税义务时,为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将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滞纳金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变现,以抵缴税款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而关于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税务拍卖变卖,不同地区、不同税务机关可能有不同的分工安排。一般来说,在税务机关内部,执行部门通常是直接负责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拍卖变卖工作。法制部门主要职责在于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监督,以及处理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它可能会参与到拍卖变卖过程中的法律审核等环节,但不是主要的执行部门。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税务部门拍卖变卖是由法制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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