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分摊方式如何选择最佳?


在选择个税分摊方式时,需要先了解不同的扣除项目以及对应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介绍一下常见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分摊规定。例如子女教育方面,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如果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较大,通常让收入较高的一方按100%扣除会更合适,因为高收入者适用的税率更高,扣除后减少的税额更多。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同样,如果夫妻收入有差距,让高收入者扣除能获得更大的税收优惠。 赡养老人方面,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兄弟姐妹之间收入不均衡,可以让收入高的多分摊一些扣除额度。 大病医疗方面,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此时,选择收入较高且扣除后可能适用更低税率的一方扣除更划算。 综上所述,选择最佳的个税分摊方式,关键在于考虑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和适用税率,尽量让扣除在高税率一方实现,以达到整体税负最小化的目的。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和变更分摊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