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最划算?


要了解夫妻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最划算,首先需要知晓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 对于子女教育,如果夫妻双方都有收入,那么可以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夫妻双方收入差距较大,让收入高的一方按100%扣除可能更划算,因为收入高意味着适用的税率可能更高,扣除后能节省更多的税款。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同样,让收入高、税率高的一方扣除会更有利。 大病医疗支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一般来说,选择收入高、有应纳税所得的一方扣除更能发挥扣除的作用。 赡养老人,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一项通常不涉及夫妻之间的分配问题。但如果夫妻双方各自赡养自己的父母,那么都可以按规定进行扣除。 总之,夫妻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收入情况、适用税率以及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合理分配扣除项目,以达到最划算的申报效果。可以在每年年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和选择扣除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