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男方出轨离婚向男方要20万是否可行?
我发现男方出轨了,现在打算离婚,我心里想着让男方给我20万作为补偿。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样的要求是否能得到支持,想了解一下基于男方出轨这个情况,我向他要20万到底可不可以,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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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男方出轨离婚向男方要20万是有可能的,但前提是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条件。 首先,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呢?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还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者精神造成了损失,在离婚的时候,过错的一方要对无过错方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进行民事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男方出轨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那么作为无过错方的您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出轨离婚赔偿包含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这些直接的物质损失。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我国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像出轨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否严重影响了您的生活;还有您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例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受损导致身体患病等。 另外,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要是协议不成,那就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所以说,能不能要到20万,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相关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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