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我对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不太懂,想知道在法律里它具体是怎么定义的,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人犯罪会怎么处理,我想多了解这方面知识,以免自己或身边人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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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通俗来讲,就是指一部分情况下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在另一部分情况下则不用承担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这个年龄段的人在特定严重犯罪情形下,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他们只对这八种严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其他犯罪行为通常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这些处于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人犯罪,刑法也有特殊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样的规定既考虑到了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的特点,又对他们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进行了必要的约束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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