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指什么?
我想弄清楚在我国刑法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具体含义。因为我身边有人遇到和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太明白这个年龄段的人犯罪时在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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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处于特定年龄段的人,只对部分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对所有犯罪都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这个年龄区间的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上述八种犯罪行为,就要受到刑事处罚;如果实施的是其他犯罪行为,则不承担刑事责任。 这样规定是有其合理性和科学性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智力和社会阅历有了一定发展,但还不完全成熟。他们对一些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抢劫等,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所以应当对这些行为负责。而对于其他犯罪行为,他们可能还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同时,法律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犯罪也有从宽处理的规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此外,对于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措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有助于对这些未成年人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避免他们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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