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我想了解一下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在日常生活里,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人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这种人在法律上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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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行为人有能力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并且能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完全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人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也能控制自己做或者不做某些事,一旦做了违法犯罪的事,就要完全负责。 从年龄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只要年满十六周岁,在法律上就被认为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控制能力,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要承担责任,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年龄范畴。 从精神状态方面来说,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那么反过来,精神正常,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就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对于他们实施的犯罪行为,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此外,生理功能方面,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表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虽然在生理上有缺陷,但他们通常还是具有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而与之相对,生理功能正常的人在这方面就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涵盖了达到一定年龄且精神、生理功能正常,能够独立对自己犯罪行为承担全部法律后果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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