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诈骗2万只判一年是正确的吗?


诈骗2万不一定只判一年。首先来了解一下诈骗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诈骗2万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量刑,并可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从这个量刑范围来说,判一年是有可能的。 不过,法院在量刑时,不会仅仅只看诈骗金额这一个因素。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没有积极退赃退赔,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是积极退赃退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也可能在量刑时得到从宽处理;反之,如果存在一些加重情节,比如是累犯,或者诈骗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等,那么量刑可能会更重。所以,具体到某一个诈骗2万的案件,最终判处一年是否合理,要全面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 相关概念: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立功: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