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返还奖励办税人员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公司收到了个税返还,打算用这笔钱奖励办税人员。我就是那个办税人员,不太清楚这部分奖励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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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个税返还奖励办税人员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个税返还”。个税返还,全称为“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指的是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从税务机关获得的手续费返还。通常来说,这个比例是所扣缴税款的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对于奖励办税人员,属于合理的支出范畴。 而对于办税人员取得该笔奖励是否缴纳个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是办税人员个人获得的这笔基于个税返还的奖励,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不过,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将这笔手续费返还未奖励给办税人员,而是计入企业收入,那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所以,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办税人员奖励,是不用缴纳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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