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意定监护人是否可以放弃监护?
我在贵州,之前和老人通过书面协议确定我为他的意定监护人。现在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实在没有精力继续履行监护职责了,想知道在贵州,我作为意定监护人能不能放弃监护呢?
展开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从法律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意定监护人不能随意放弃监护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而第三十一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虽然意定监护与指定监护有所不同,但从监护制度的整体立法精神来看,监护职责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稳定性。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意定监护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监护关系。如果出现了导致监护人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正当理由,例如监护人突发重大疾病、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承担监护费用等,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变更或者解除监护关系。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的实际情况等因素,作出是否准许的判决。 回到贵州意定监护人的问题上,贵州当地并没有特殊的关于意定监护人放弃监护的地方性法律规定,适用的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全国性的法律规定。所以,贵州的意定监护人若要放弃监护,同样需要有正当理由,并通过向法院申请的合法途径来解决,不能自行随意放弃,否则可能会因没有履行监护职责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意定监护是基于双方的信任和约定而设立的,监护人应当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但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合法解除的途径,以平衡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双方的利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