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住证在同省能有两个不同地方的吗?

我在省内两个不同城市工作生活,想在这两个城市都办理居住证,不知道行不行。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担心办了会有问题。想问下在同省能不能同时拥有两个不同地方的居住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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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证办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同省是否能拥有两个不同地方的居住证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居住证的概念。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它的主要作用是为了保障在居住地居住的非本地户籍人员,能够享受到当地的一些公共服务和便利,比如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 从目前的规定来看,通常情况下一个人在同省是不能同时拥有两个不同地方的居住证的。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这里强调的是“到其他城市居住”,从立法本意来讲,一个人同一时间一般只会在一个主要的居住城市生活和工作。 并且,居住证的管理系统是全省联网的,办理居住证时需要登记个人的基本信息和居住地址等。如果已经在一个城市办理了居住证,再去另一个城市办理时,系统可能会识别到你已经有居住证登记信息,不会重复办理。而且从实际需求角度出发,居住证主要是为了保障在当地的居住权益和公共服务享受,一个人通常不会同时在两个地方有主要的居住需求。所以,综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在同省一般不能拥有两个不同地方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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