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房户主是否可以作主出卖?

我家有套拆迁安置房,户主是我爸。最近他没和家里人商量,就打算把房子卖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拆迁安置房的户主能自己决定把房子卖出去吗?这其中有什么规定和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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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买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拆迁安置房户主是否可以作主出卖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性质。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安置被拆迁人而建设的房屋,其产权情况较为复杂。有的拆迁安置房在取得产权后与普通商品房一样,拥有完整的产权,可以自由上市交易;而有的则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上市交易。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该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完全登记在户主一人名下,且不存在不得交易的限制条件,从理论上来说,户主作为所有权人是有权出卖房屋的。因为他对房屋拥有完整的处分权,就像我们对自己拥有的普通物品,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出售。 然而,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如果该房屋虽然登记在户主名下,但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比如是家庭成员共同的拆迁安置份额组成的房屋。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户主不能擅自作主出卖房屋,否则可能会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其他共有人有权要求撤销该买卖行为。 另外,如果该拆迁安置房存在交易限制,比如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上市交易,即使户主想要出卖,也无法完成合法的交易手续。因为这种交易限制是为了保障拆迁安置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社会公共利益。例如一些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在取得产权后的一定年限内(如5年)不得上市交易,在这个期限内签订的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户主是否可以作主出卖房屋,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房屋的产权性质、是否为共有财产以及是否存在交易限制等因素。如果存在不确定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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