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证据清单该怎么写呢?


劳动仲裁证据清单的撰写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要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对证据进行清晰的分类。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 1. 主体资格类:如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用于证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企业工商注册电脑咨询单/组织机构代码数据登记表,用以证明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2. 劳动关系类:包括劳动合同书,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入职时间;工资条/银行存折,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工资数额;工作牌/上岗证,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的工作岗位等。 3. 劳动纠纷相关类:例如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证明,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用于证明申请人被认定为工伤及伤残等级;医院疾病证明、住院出院证明、收据,能证明申请人伤亡情况等。 在具体填写证据清单时: 1. 逐一分类编号: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分类,并依次编号,确保条理清晰,方便仲裁机构和对方当事人查阅。例如,可以按照证据的类型或者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进行分类编号。 2. 概括证据名称及内容:在清单中,要准确概括每份证据的名称,并简要说明该证据能够证明的内容。这个描述要与实际提供的证据相符,并且要对应证据的具体页数。例如,如果是工资条作为证据,证据名称可写“工资条”,证明内容可写“证明申请人在[具体时间段]的工资收入情况”。 3. 签名并注明提交时间:在提交人处,由提交证据材料的当事人亲自签名,并注明提交的具体时间,以确认证据清单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4. 准备副本: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副本。例如,如果对方当事人有2人,那么除了提交给仲裁机构的一份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外,还需要准备2份副本分别交给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同时,为了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提交证据清单和相关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