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能单方面成立吗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可以单方面成立的,只要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可。 首先,从犯罪主体方面来说,帮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简单来讲,只要达到一定年龄并且精神等方面正常的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单位,都可能成为帮信罪的主体。 其次,主观方面为故意。这意味着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会给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造成损害,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而且,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里既包括明确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例如,有人找你帮忙提供网络技术支持,你虽然没有明确问对方要用这个技术做什么违法的事,但从一些迹象能感觉到可能会被用于违法犯罪,这种情况下还提供帮助,就可能符合主观故意的条件。 然后,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破坏了稳定、健康、有序的信息网络环境,侵害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而为这些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同样也破坏了这种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并且要达到情节严重的行为。比如为三个以上的对象提供技术帮助等情况就可能属于情节严重。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概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概括故意:对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明知,但不要求明确知道该行为构成何种具体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