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把钱取出来藏起来是否能被查到?


在离婚过程中,一方将钱取出来藏起来的行为,通常是可以被查到的。这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以及法律对这种隐匿财产行为的约束。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面临一方可能隐匿财产的情况时,法律为保护另一方的权益提供了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怀疑对方隐匿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具体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有义务配合法院的调查。法院可以查询夫妻双方名下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包括取款时间、金额、去向等信息。如果发现一方在离婚前有异常的大额取款行为,且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法院可能会认定其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 此外,如果一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离婚前把钱取出来藏起来并不能完全逃避法律的审查。在离婚过程中,双方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以保障公平合理地分割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