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轻微伤不服能否再次鉴定?
我和人发生冲突后做了伤情鉴定,结果是轻微伤,但我觉得这个鉴定结果不准确,我身体的实际状况比这个鉴定结果要严重得多。我想知道,就这种情况而言,我对轻微伤的鉴定结果不服的话,能不能申请再次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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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轻微伤的鉴定结果不服时,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的。 在法律层面,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也就是说,只要您有合理的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是有机会再次进行鉴定的。 不过,要使再次鉴定申请得到批准,您需要有合理的理由。比如鉴定程序违法,像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这就好比让一个没有医生执照的人来诊断病情,得出的结果自然不可靠;或者鉴定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比如样本被污染等情况。又或者有新的证据证明原鉴定结论可能有误,例如在原鉴定之后发现了之前未被发现的伤情等。 在申请再次鉴定时,您要向相关部门详细说明不服原鉴定结果的原因,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或线索。同时,整个再次鉴定的过程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鉴定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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