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打印的电子发票丢了能否重新打印?
我之前在医院看病,打印了电子发票,结果不小心把发票弄丢了。现在我需要这张发票去报销费用,不知道还能不能去医院重新打印一张。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医院有没有义务给我重新打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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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医院打印的电子发票丢了通常是可以重新打印的。电子发票是一种由税务机关规定的、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收付款凭证,它和传统的纸质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网络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电子发票属于网络发票的一种,其数据是存储在税务系统和开票方系统中的。 医院作为开票方,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存发票数据。当患者不慎丢失电子发票时,医院应该能够根据其系统内保存的数据为患者重新提供电子发票的打印服务。因为电子发票的特性决定了它不同于纸质发票,不存在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医院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流程。有些医院可能会要求患者提供一些证明材料,如就诊记录、身份证等,以核实患者的身份和就诊情况,确保重新打印发票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当电子发票丢失后,患者可以及时与医院的财务部门或相关窗口联系,说明情况并按照医院的要求办理重新打印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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