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经被银行执行了,还能再被其他方执行吗?
我名下有套房子,之前因为欠银行钱,已经被银行申请执行了。但我还欠着别人一些钱,对方也打算申请执行这套房子。我想知道,房子已经在被银行执行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再被其他债权人执行呢?
展开


在房子已经被银行执行的情况下,仍然有可能再被其他方执行。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要了解“执行”的概念。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在房产执行方面,通常是因为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债权人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房产进行处置以实现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也就是说,即使房子已经被银行申请执行并被法院查封,其他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轮候查封。当银行的执行程序结束,房子有剩余价值时,轮候查封的债权人就可以接着对剩余部分进行执行。例如,房子价值100万,银行的债权是60万,银行执行后,房子剩余价值40万,此时其他债权人若有合法的债权,就可以对这40万的剩余价值申请执行。此外,如果房子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银行债务后还有剩余,其他债权人可以就剩余部分按照法定顺序受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所以,在房子被银行执行后,其他债权人依然有机会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对该房产的剩余价值进行执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