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倒卖土地罪的追诉期是多久,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对非法倒卖土地罪的追诉期这方面不太明白。身边有人好像牵扯到了相关事情,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怎么判断非法倒卖土地罪追诉期是多久,它在法律上依据的标准到底是啥,希望能有人详细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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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非法倒卖土地罪的追诉期是十年。 首先来说,追诉期就是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诉;超过这个期限,如果没有特别情况,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从法律依据来看,《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表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这个罪名的最高刑为七年,所以适用于十年的刑事追诉时效。 也就是说,一旦有人非法倒卖土地构成犯罪,在十年之内,司法机关都可以对其进行追诉。但如果超过了十年,在没有特殊情况(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下,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相关概念: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就是以赚钱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非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倒卖,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行为。 追诉期:是对罪犯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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