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构在什么情况下会主动立案?
我想知道行政机构主动立案是怎么回事。我和行政机构打交道时,担心会突然被他们主动立案。我不太清楚他们在什么情形下会这样做,是发现违法行为就会立案,还是有其他条件呢?希望了解行政机构主动立案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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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主动立案是指行政机关依照职权,在发现存在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情况后,决定将其作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行为。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行政立案就像是一场“调查启动令”。当行政机构察觉到有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生时,就可能开启立案程序。这里的行政管理秩序涉及众多领域,比如市场监管、环保、交通等。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这就意味着,行政机构在发现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时,就具备了主动立案的条件。 一般而言,行政机构主动立案的情形包括接到举报、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上级交办任务等。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商家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嫌疑,就可能主动立案进行调查。又或者环保部门接到群众对某工厂违规排污的举报后,也会启动立案程序。 在立案过程中,行政机构需要遵循法定程序。首先要对线索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有违法事实以及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如果符合条件,就会正式立案,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可能是给予行政处罚,也可能是撤销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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