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赠与合同是否能够约定管辖?

我有一套房子打算赠与他人,准备签房屋赠与合同。听说合同可以约定管辖,我就想问问,房屋赠与合同是不是也能约定管辖呀?要是能约定,该怎么约定才合法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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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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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屋赠与合同是否可以约定管辖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管辖,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和审理案件。而约定管辖,就是合同双方通过协商,在合同里确定一旦发生纠纷,由哪个法院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赠与合同本质上属于合同的一种,也是涉及财产权益的。所以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约定管辖的。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以书面形式明确选择了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并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种约定就是有效的。 然而,这里需要注意专属管辖的情况。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对于房屋这类不动产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不动产纠纷就包括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如果房屋赠与合同纠纷属于这类专属管辖的范畴,那么即便合同中约定了其他管辖法院,也是无效的,最终还是要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例如,甲将位于A地的房屋赠与乙,双方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中约定由B地法院管辖。但如果之后因为房屋的产权确认问题发生纠纷,由于这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范围,就只能由房屋所在地A地的法院来管辖,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房屋赠与合同通常可以约定管辖,但前提是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签订房屋赠与合同时,当事人应当仔细考虑管辖约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确保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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