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能管商品房的纠纷吗?
最近买了套商品房,结果遇到了一些烦心事,和开发商产生了纠纷。不知道房管局能不能出面帮忙解决这个问题,具体在哪些情况下房管局可能会介入,哪些又不在其职责范围内,很是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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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一般不能直接管辖商品房的纠纷,商品房纠纷通常在法院的审理范畴内,最高人民法院还颁发了专属的司法解释来处理相关案件,法院一般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进行审理,还包含数项子案由。 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不过,房管局在房地产领域有其特定职责,比如贯彻执行房地产管理法规与政策,拟定地方性房地产管理规程并实施;制定并开展全市房地产业长期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及行业管理之责;主管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等重要事宜。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涉及施工工程问题、物业管理问题、虚假广告问题等,可向包括房管局在内的当地规划委员会、工商管理等政府部门提出解决纠纷的需求,寻求协助与支持,但这并不等同于房管局对商品房纠纷有直接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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