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不过性生活,丈夫可以申请离婚吗?
我和妻子已经很长时间不过性生活了,这种状况持续影响着我们的感情。我现在想申请离婚,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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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长期不过性生活,丈夫是可以申请离婚的。 首先,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所保障的一项基本原则,其中包括离婚自由。这意味着任何一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都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还列举了一些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虽然“长期不过性生活”未明确列入其中,但它可以作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参考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因为长期不过性生活,导致夫妻关系紧张、感情出现裂痕,且双方无法通过沟通、协调等方式解决问题,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例如,会审查双方对于这种状况的态度、是否尝试过改善关系等。如果能够证明这种情况已经严重影响到夫妻感情,且无法修复,法院有可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不过,丈夫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存在长期不过性生活的事实以及这种情况对夫妻感情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比如,可以提供双方的聊天记录、分居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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