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被撞但负全责还能要求赔偿吗?
我在路上被别的车撞了,本以为能找对方索赔,结果交警认定我负事故全责。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我的损失,比如车辆修理费、医疗费啥的,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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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自己被撞但负全责,通常情况下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比较困难,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首先,我们要明确“全责”的概念。交通事故中的“全责”意味着在此次事故中,责任方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如果您负全责,就意味着从过错认定角度,您需要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不过,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不能要求对方赔偿。在交强险的无责赔偿情形下,即使对方无责,其交强险也需要在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内对您进行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也就是说,如果您受伤产生了医疗费用,或者车辆有损坏,对方的交强险可以在上述对应的无责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 除了交强险无责赔偿外,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对方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等影响事故发生或损害后果的因素,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尝试主张对方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这些因素与事故的发生或您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情况下,最终是否能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比例,要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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