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买到被申请执行房屋,房子该归谁?
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套房子,后来才知道这房子被申请执行了。现在卖家和执行申请人都来争房子,我不知道这房子到底该归谁,我花了钱买的,肯定不想轻易放弃,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这房子归属是怎么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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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房子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一般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不知情的购房者,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善意第三人”,法律是有一定保护的。如果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不知道该房屋已被申请执行,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同时已经完成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购房者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即使房屋此前被申请执行,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房屋也应归购房者所有。 然而,如果购房者虽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但还未完成过户登记,那么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执行法院可能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继续执行该房屋。不过,购房者可以基于购房合同向卖家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卖家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卖家故意隐瞒房屋被申请执行的情况,将房屋出售给购房者,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购房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撤销购房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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