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前妻的女儿我可以申请减税吗
我老公和他前妻有个女儿,现在和我们一起生活。我听说有一些税收减免政策,不知道老公前妻的女儿这种情况,我能不能用来申请减税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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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中,关于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扣除情况与您所提到的问题密切相关。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念。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抚养子女的负担而设立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从法律上来说,如果老公前妻的女儿属于您的继子女,并且满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条件,您是有可能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所以,如果您老公前妻的女儿和你们共同生活,且处于符合条件的教育阶段,您和您老公可以协商选择扣除方式。如果您老公选择不扣除或者只扣除一部分,您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从而实现减税目的的。不过,在申报扣除时,您需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明资料,比如孩子的学籍证明等,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总之,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老公前妻的女儿的情况您是有可能用来申请减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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