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别人名字,我使用能办暂住证吗?
我现在住的房子房产证是别人的名字,我想办暂住证,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办。我在这房子里正常居住生活,也有在这里工作的相关证明,就是不知道办暂住证会不会因为房产证名字不是我的而办不下来,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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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暂住证制度已被居住证制度所取代。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这里所说的“合法稳定住所”,通常指的是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也就是说,即使房产证是别人的名字,但只要你能证明你在这个房子里有合法的居住权,比如你和房东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且合同在有效期内,就可以认定你有合法稳定住所。 另外,如果你在当地有合法稳定的就业,比如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或者在当地连续就读,有学校的就读证明等,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同时满足居住半年以上这个要求,就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在申请居住证时,一般需要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所以,房产证是别人名字,你是有可能办理居住证的,只要你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来证明你符合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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