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警察要我去作证,可不可以不去呢?

警察找到我,让我去给一起案件作证。我有点害怕,也不太想掺和这事,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权利拒绝不去作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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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人义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当警察要求公民去作证时,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拒绝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作证义务是指公民有义务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如实提供证言。这是为了保证司法机关能够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这就明确了,只要你具备作证的能力,并且知晓案件的相关情况,就应当配合司法机关作证。 不过,法律也充分考虑到证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证人因为作证而面临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所以,虽然公民有作证的义务,但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保障。如果因为合理的原因,比如身体不适等暂时无法作证,也应该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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