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年前的欠款还能起诉吗


五六年前的欠款是可以起诉的。 首先来说说诉讼时效这个概念,简单讲,诉讼时效就是给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权利设定的一个时间限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这个三年的起算时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是谁的时候开始。不过呢,如果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就不再保护了,但存在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 对于这五六年前的欠款,如果中间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特殊情况,很可能已经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也就是说债权人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也就是失去通过法律强制要求对方还钱的权利。但是,债权人仍然有起诉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 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诉讼时效期届满之后,债务人同意主动向债权人履行债务,那么诉讼时效就会被中止,然后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重新计算。而且如果债务人已经自愿把钱还了,之后也不能再要求债权人把钱还回来,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里有明确规定。 所以说,虽然是五六年前的欠款,起诉是没问题的,但在起诉前要仔细分析一下是否存在能让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比如有没有向对方催要过欠款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度。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