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年的欠款起诉还能要回来吗


超过6年的欠款起诉后,钱有可能要回来,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首先,要了解诉讼时效这个概念。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就可能失去通过法律强制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的借款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这种超过6年的欠款情况中,如果这6年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从法律上来说,债权人失去的只是胜诉权,而不是债权本身。这意味着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经过审查确认后,可能不会支持债权人要求对方还钱的诉求,债权人就很难通过诉讼要回欠款。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我国法律规定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只要在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内,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而且,如果存在一些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那么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比如,债权人在这6年期间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像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催讨欠款,并且有证据证明),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另外,即使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起诉后,若债务人没有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院也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债权人就有机会要回欠款。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抗辩权,权利人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再继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