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跟我过夫妻生活,我可以告他吗?
我和老公结婚几年了,最近这一年他一直拒绝和我过夫妻生活,我感觉很苦恼,也影响了我们的感情。我想知 道在法律上,我能不能因为这个事情去告他,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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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单纯因为老公不跟您过夫妻生活而提起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首先,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尊重和关爱的义务,夫妻性生活是夫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之间必须过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不过,该条文主要强调的是一种倡导性的规范,并没有直接针对夫妻性生活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因为老公不与您过夫妻生活,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您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能证明因性生活不和谐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有可能认定为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